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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来源: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19-09-25 17:23

  天津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是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管理的事业单位,为副局级,划入公益一类。

  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和我市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按照产业兴旺的总要求,承担和参与农业发展中有关公益性工作,为优化产品产业结构促进产业融合发展、推进农业提质增效提供服务保障。主要职责是:

  (一)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组织实施经常性的农业技术验证、评价、成果转化和推广;负责全市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为推动种植业、畜牧业、渔业转型升级,促进产品创新、科技创新提供技术支撑;开展农业机械化区域化、标准化生产示范。

  (二)负责行业所属各类产品检验检测;承担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和优质荣誉产品复查、跟踪检验;承担有关产品质量委托检验和仲裁检验;负责对农业系统同类检验机构和有关企业进行技术指导、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人员培训。

  (三)协助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动植物疫病预防控制计划、扑灭计划、应急预案建议等,组织开展动植物防疫技术研究,实施动植物疫病监测、预警、分析、疫情报告和疫情扑灭工作:开展动植物疫病研究、信息采集、防治技术推广、防疫检疫人员技术指导及培训等工作。

  (四)承担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色理标志农产品认证材料审核工作;指导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及品牌培育;负责有关标准推广工作;促进特色产业发展。

  (五)承担渔业资源与生态环境、水产养殖技术与工程、渔业种质资源开发利用及海洋渔业经济与信息技术等调查研究工作;承担水生生物遗传育种、引种、种质鉴定及种质资源保护工作;承担渔业共性和关键技术研究与普及工作。

  (六)指导名特优新农产品品牌培育、认定和推广等工作,承担农业名特优新产品基地建设项目立项、基地建设具体工作,名特优新农产品开发及加工工作;组织我市优质农产品参与流通,提供购销信息;负责优质农作物和畜禽良种科研选育、繁育及新品种试验、示范。

  (七)开展农作物品种试验、种子质量检验;承担种子行业信息服务。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品种审定登记和引种备案,做好种子南繁工作。

  (八)承担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部。负责综合工作;承担接待、会务工作;负责机要、保密、文秘、档案、信息,信访、应急、安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行政、后勤、资产管理和审计等日常工作。

  (二)党群工作部(人事部)。承担中心党建、宣传、统战、纪检、网络安全日常工作;负责干部、人事、人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负责工青妇和老干部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职业技能人员等级晋升工作;承担困难村帮扶工作。

  (三)计划财务部。协助有关部门提出农业发展战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财务资产、政府采购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各项审计工作。

  (四)科技与成果转化部。承担各类科研和成果转化项目的立项、审核、申报等工作;承担科技成果奖励与成果登记等工作;承担农业科技协同创新工作;指导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

  (五)种植业技术推广服务部。组织实施种植业技术和植物新品种的引进、试验和示范推广,开展土壤、新型肥料田间肥效试验与评价,开展节水农业技术和产品的试验、示范和推广。

  (六)畜牧业及乳品技术推广服务部。承担畜牧业技术推广、畜禽品种改良等工作;开展饲草饲料新技术、新品种、新工艺的研究推广;指导生鲜乳生产。

  (七)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服务部。推动落实国家和我市农业机械化有关政策;引进先进农业设施、农业机械和技术,承担农机技术研究推广等工作。

  (八)植保植检部(种子技术服务部)。依据有关规定,为控制农业植物病虫害提供监测防治技术保障;开展农业植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报和防治、提供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阻截技术指导、农药药械技术示范与推广;开展植物病虫害防治技术指导及培训;开展植物病虫害防治技术指导及培训,指导植保、种子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开展农作物品种试验、种子质量检验;承担植保、种子行业信息服务;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品种审定登记、引种备案和种子南繁工作。

  所属单位5个

  1. 天津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规格为处级,划入公益一类,由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管理。

  主要职责是:依据有关规定,负责拟定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动物防疫、动物及其产品检疫的技术性工作;承担动物疫病的预警、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和疫情扑灭工作;开展动物疫病研究、信息采集、防治技术推广、防疫检疫人员培训等工作;对全市病死畜禽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

  2. 天津市水产研究所(天津市水产技术推广站、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渤海水产研究中心),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规格为处级,划入公益一类,由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管理。

  主要职责是:依据有关规定,承担渔业资源与生态环境、水产养殖技术与工程、渔业种质资源开发利用及海洋渔业经济与信息技术等调查研究工作。承担水生生物遗传育种、引种、种质鉴定及种质资源保护工作;承担渔业共性和关键技术研究与普及工作;承担渔业经济发展战略研究及渔业信息体系建设;开展水生生物多样性监测评估、渔业资源养护、渔业生态环境修复工作;承担水产技术成果转化及项目推广;组织水产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

  3. 天津市农业生态环境监测与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天津市农业机械质量鉴定中心、天津市农药兽药检定中心),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规格为处级,划入公益一类,由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管理。

  主要职责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农产品、农药、兽药质量进行检测,开展新农药田间药效和残留的检测工作;承担畜产品违禁药物及兽药残留、重金属等监测;负责本市基本农田(耕地)、肥料及农田用水等资源的质量检测;负责农机产品质量检测,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农机进行试验鉴定。承担优质荣誉产品的复查、跟踪检验;承担有关产品的质量委托检验和仲裁检验。

  4. 天津市优质农产品开发示范中心(天津市原种场),为经费自理事业单位,规格为处级,划入公益二类,由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管理。

  主要职责是:负责我市优质农作物的科研选育、繁育、新品种的试验、示范及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引进试验示范农作物新品种,开展农作物良种繁育工作;开展农业资源调查工作,提供技术开发、培训及咨询。

  5. 天津农机化技术试验服务中心,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规格为处级,划入公益二类,由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管理。

  主要职责是:承担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新农机具的生产性试验示范和先进性、适应性试验验证工作;开展农业机械化的区域化、标准化生产示范;承担农机质量测试工作;承担节能监测、节衡、电平衡、热平衡、水平衡测试工作;承担或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和有关标准的试验、验证工作;开展农业机械化新技术培训、指导及咨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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